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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东市乐都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农村经济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

发布时间:2017-4-11

海东市乐都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

农村经济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

一、负责草拟有关农村经济工作方面的文件。

二、根据区人大常委会的决议、决定和主任会议的工作安排进行调查研究,负责向区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提供情况和资料。

三、调查研究区人民政府对有关农村经济方面的法律、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,并负责向区人大常委会或主任会议提出报告或建议。

四、调查研究全区农村经济方面的重大事项,并负责向区人大常委会或主任会议汇报。

五、督促和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农村经济方面的法律、法规的宣传和贯彻实施,承办上级人大常委会交办的有关农村经济方面的法律、法规修改的意见征求工作。

五、组织开展有关本委员会的视察、调研、执法检查活动,草拟视察、调研、执法检查报告。

六、为区人大常委会领导提供有关本委员会工作方面的情况和信息。

七、根据区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定,参加有关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的工作。

八、办理省、市人大常委会、区人大常委会、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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